階段2:寵物照顧員-寵物美訓管理師培訓班/180小時/招訓人數30人 |
●開.結訓/2hr
●進階寵物業務管理/ 12hr
●進階寵物殯葬管理/ 8hr
●進階寵物賣場管理/12hr |
●進階寵物美容介紹/ 76hr
●進階寵物行為教導/ 46hr
●進階寵物住宿管理/ 8hr
●進階工作犬管理/ 16hr |
報名日期 |
即日起至99年09月29日截止,並於99年10月4日辦理甄試,經甄試合格後通知錄訓 |
錄訓規定 |
1.第1階段結訓學員有意願參與第2階段者,依下列成績比例,取前30名,依序分流至第2階段2班次訓練課程。
(1)筆試50%、(2)面試50%。
2.本班次招收新學員15名(男性須依法服完兵役或免服兵役),採甄選錄訓為原則,經甄選合格(筆試、面試)者,優先錄訓條件如下: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曾修過生物學,具基礎英語能力。
(2)過去曾從事動物保健相關經驗。
(3)如有缺額開放至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參訓。
3.參訓學員結訓後直接以就業為目標者、無就業意願者請勿報名參加訓練。 |
訓練日期 |
99年10月11日 ~ 99年11月10日 |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早上08:30∼12:30,下午13:30∼17:30,每日共8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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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費用 |
- 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配偶與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及長期失業者)、犯罪被害之失業者與犯罪被害人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及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3項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該法第16條第4項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政府補助訓練經費100%,全額免費。
- 一般國民失業者:政府補助80%
- 個人僅需自負20%訓練費用
寵物照顧員A班:5,406元/寵物照顧員B班:5,408元/
寵物照顧員-寵物健康管理師培訓班:5,520元/
寵物照顧員-寵物美訓管理師培訓班:5,847元。 |
報名應繳 |
- 填寫報名表一份,並繳交一吋照片2張(背面書寫姓名)。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男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一份(驗畢不退還)。
- 勞保明細表正本二份(請逕洽勞保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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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業證明 |
- 學員完成全期訓練,並經測驗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並輔導就業。
- 如受訓期間請假缺曠課時數達總訓練時數1/10者,得不發給結訓證書。(但因不可預期之事由,經專案核定得繼續參訓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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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 費用包含教材書籍、講義等,無須再繳任何費用,訓練期間並享有勞工保險(職訓保)。
- 一律採甄試錄訓,經甄試合格後,以持職業訓練推介單報名者優先錄訓。
- 已報名繳費學員如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費,未於開訓前申辦者,已繳交之訓練費用,除該班次停辦外,一概不予退還。
- 職訓生活津貼補助對象: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於受訓期間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詳細申請辦法及資格請洽各公立就業服務站(非自願離職者、負擔家計婦女之家庭暴力被害婦女)或培訓單位(其他特定對象)。
★補助限制: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領取。
*已領取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退休並領得退休金者,不得領取。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符合申請條件者,2年內合併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性質之津貼或補助,最長以6個月為限;申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最長以1年為限。
*領取津貼者有不實領取或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撤銷、廢止、終止津貼給付時,應繳回已領取之津貼,且二年內不得申領本辦法之津貼。 |
報名/上課地點 |
國立中興大學雲平樓一樓推廣之窗/獸醫教學醫院 電話:04-22855506
傳真:04-22855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