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愛犬美容協會2011年第二十六屆寵物美容檢定暨講習會 (中華民國愛犬美容協會)
南投縣自9月15日至10月31日止定點定時辦理「免費狂犬病預防注射」 請攜犬貓前往注射
中華民國愛犬美容協會2011年第二十五屆寵物美容檢定暨講習會
10-26
2008年第二十屆寵物美容檢定(台北)
讓愛發光、寵物樂活素食健康
10-01
Ken McCort之犬類攻擊行為專題演講
09-30
與狗狗的嚕啦啦約會
09-08
09-01
07-29
12-10
一、經費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二、就業保險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領及注意事項: 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須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職訓諮詢評估適訓推介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課程者,得申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三、訓練說明: 現今寵物健康美容照顧業蓬勃發展,隨著少子化及老年化社會結構之形成,將帶動寵物飼養之風潮,因此與寵物相關之服務業,其市場需求將逐漸擴大,而寵物健康美容照顧亦將成為市場之主流,寵物照護美容業技術人才需求日益增加,本校(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因此開設本訓練班。 四、訓練目標: 1、寵物相關行業門市人員 2、專業寵物美容師或助理 3、寵物相關行業行銷業務人員 4、自行創業或至相關行業就業 5、寵物飼養或動物相關人員 五、錄訓機制: 1、報名管道:電話報名(仍需至承訓單位繳交基本資料)、現場報名、職訓e 網報名(http://www.etraining.gov.tw/index.html)。 2、受理報名後以筆試、口試兩者並行,筆試成績須達60分才可錄取。 3、筆試及面試:筆試為時間為50分鍾,內容為寵物飼養及美容相關知識。 六、招生對象:15歲以上至65歲之失業者(不限定戶籍所在地),並有興趣從事寵物照護相關行業或寵物美容行業之失業者,本期預計招收30名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1年11月20日止。報名人數超過訓練人數時,將採公平、公開方式遴選適訓者參訓,遴選方式及時間將於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網站(http://www.chna.edu.tw/)公告,學員應依規定之時間、地點前往報到,無故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八、甄試日期:101年11月26日下午13:30,預計101年11月29日公佈錄取名單。 九、報到及說明會:101年11月30日下午14:00~16:00。【未按時報到者,本單位有權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十、錄取通知方式:網路公佈及簡訊通知。 十一、訓練期間:101年12月3日~102年1月16日 十二、受訓時數:1.5個月,共240小時 十三、訓練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20至17:10 十四、訓練地點: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維山國際有限公司(台南市仁德區二仁路一段60號/長榮路五段427號) 十五、師資:合格獸醫師及資深寵物美容師 十六、課程內容: ◆學科:開訓及課程介紹、寵物美容照顧現況、寵物健康美容照顧概論、寵物飼養要領、品種介紹、寵物解剖學、寵物營養、寵物保健實務、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規、寵物開店技巧、寵物繁殖、動物行為學、寵物控制要領、沐浴基本程序、寵物健康美容照顧工具介紹、影片教學、學科測驗。 ◆術科:術科操作須知、寵物控制實習、沐浴實習操作、烘乾實習操作、寵物美容工具實習、寵物美容DIY、基礎美容實務、網路經營實務、寵物商店經營經驗分享、結訓測驗。 十七、 注意事項 參訓學員若缺、曠課超過全期訓練總時數十分之一(含)以上者應予退訓,且其所繳之費用不能退費。已報名繳費學員如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費,未於開訓前申辦者,已繳交之訓練費用,除該班次停辦外,一概不予退還。 十八、 參訓者為失業者,並具有下列身分之ㄧ者,得選擇其中一種身分,向訓練單位申請免繳自行負擔費用: (一) 獨力負擔家計者: 1.具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 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 A.配偶死亡。 B.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六個月以上未尋獲。 C.離婚。 D.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E.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F.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 G.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 H.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 2.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 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3.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素,致無 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 (二) 中高齡者: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間之失業者。 (三)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失業者。 (四)原住民:戶籍登記為原住民之失業者。 (五)生活扶助戶:指社會救助法中所規定之低收入戶內,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 歲之間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之失業者。 (六)更生受保護人:符合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年滿十五 歲以上,有必要促進其就業。 (七)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 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八)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經檢察官鑑別為跨國(境)人口販運 被害人之失業者。 (九)符合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取得居留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 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十)符合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 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 規定取得工作許可之失業者 十九、具有下列身分人員申請免繳自行負擔費用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或失業切結書(失業切結書僅限用於依法免參加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及下列規定證明文件: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應檢附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及全戶內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 歲受撫養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在學證明指二十五歲(含)以下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在學證明文件(但不包含就讀 空中專科及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 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指罹患重大傷、病,經醫療機 構診斷必須治療或療養三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文件。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四)原住民:應檢附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五)生活扶助戶:應檢附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六)更生受保護人:應檢附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書正本 (七)長期失業者:應檢附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勞工保險加退保明細表及開訓前一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證明文件。 二十、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外籍配偶(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者)及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大陸地區配偶,參訓時得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訓練單位申請免繳自行負擔費用: (一)臺灣地區配偶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 (二)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 前項人員參加各類全日制職業訓練,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應備下列文件,於開訓後十五日內向訓練單位提出: (一)臺灣地區配偶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 (二)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 (四)其他經本會規定之文件。 二十一、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參訓時得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訓練單位申請免繳自行負擔費用: (一)參訓期間有效之臨時停留許可證影本。 (二)本會核發之聘僱許可影本。 (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或無工作切結書。 二十二、 符合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取得居留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參訓時得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訓練單位申請免繳自行負擔費用: (一)臺灣地區居留證影本。 (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或失業切結書。 二十三、 符合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之失業者,參訓時得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訓練單位申請免繳自行負擔費用: (一)外僑居留證影本。 (二)本會核發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或失業切結書。 二十四、 符合下列資格之失業者,應於犯罪事實發生後六年內,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或失業切結書(失業切結書僅限用於依法免參加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開立之「因犯罪被害之身分證明書」正本(附表二),向訓練單位申請免繳自行負擔費用: (一)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配偶或直系親屬。 (二)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三)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或受重傷者之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四)因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 前項人員如同時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身分,應優先適用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免費參訓。 二十五、 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於災害發生之次日起一年內參訓者,參訓時得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訓練單位申請免繳自行負擔費用: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如因故無法提出證明,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 (三)下列受災證明影本之一: 1.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房屋受損證明。 2.農政機關或單位開立之農作物受損證明。 3.家屬因天然災害死亡或重傷之證明。 4.相關政府機關開立之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文件。 二十六、 連絡方式:(06)2664911*2442(嘉藥林老師)、(06)2824598(維山),詳情請上網查詢http://210.59.96.8/pets/或Facebook http://www.facebook.com/chna.animals/ 二十七、 報名表郵寄地址及收件人: 717-10 台南市仁德區二仁路一段60號 研究發展處 蔡廷穎 收